天价滞纳金将有望消失
2007年10月24日再次提请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的行政强制法增加规定:行政机关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对行政机关罚款处罚的滞纳金进行封顶。目前交通违法罚款滞纳金、养路费滞纳金,甚至水费、电费、电话费各部门都可以规定滞纳金及滞纳金的计算方法,如果这一草案的通过,不但对行政处罚的滞纳金予以规范,且对相关事业单位公用服务企业不合理的霸王条款的清理规范也将产生积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