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关 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
《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自2008年7月15日起实施。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在施工、销售现场张贴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