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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本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实施

来源:君度 时间:2008/8/12 15:33:20 点击:2095

《嘉兴市本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近日出台开始实施,符合条件的受助者最高得到救助资金22000元,目前该办法仅适用于嘉兴市本级辖区内发生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而造成且需要社会救助的嘉兴户籍和外地来禾打工人员及其子女,救助情形是“未侦破的逃逸事故案中伤亡人员的抢救费和丧葬费或者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没有能力支付抢救费和丧葬费,一般抢救费限额为1000元,特殊情形抢救费限额提高到20000元,丧葬费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