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规提示 >> 行政


自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来源:君度 时间:2008/8/28 11:30:24 点击:1366
2008年9月1日起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