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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解释权”将拜拜

来源:君度 时间:2010/11/7 点击:2053

市民在平时生活中,经常可以在促销海报或者广告单不起眼的位置看到这样一行字: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实际消费时,有时会碰到商家以此为借口来忽悠人的事情,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昨天,嘉兴在线新闻网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从11月13日起,再使用此类霸王条款的,将被视为违法。

家住市区运河社区的骆女士说,前段时间,她就碰到这样的烦心事:我办了一张消费会员卡,结果消费时却有时间、金额等相关限制,店老板则说他们有最终解释权。遇到这种情况,很多消费者都不愿意和商家理论。对于最终解释权,有的商家则认为,这样做是为了避免纠纷。

据区工商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因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而引发纠纷的事情时有发生。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陈武律师说,商家在广告和宣传中,应该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易懂,不得使用含糊、容易让人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等,以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利益。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关规定,从11月13日起,商家再用最终解释权拒不整改的,将根据规定,对商家分别处以违法所得额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另外,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货赠品不得三包等不平等条款均被列为违法条款。市民如遭遇此类霸王条款,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