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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审民事案标的额大幅提高 诉讼费有望下降

来源:君度 时间:2007/4/2 10:32:14 点击:1875

    4月1日起,浙江省高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标的额提高到1亿元以上。而以前,省高院受理人民币5000万元(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为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一审民事案件。

    各中院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标的额标准不同:

    杭州市中级法院为(500万元—1亿元);宁波中级法院为(400万元—1亿元);以前杭州、宁波两地的中院为2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

    温州、绍兴、金华、台州、嘉兴等市中级法院为(300万元—1亿元);以前这5个市的中级法院为1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

    湖州、衢州、舟山、丽水等市中级法院(150万元—1亿元);以前这4市的中级法院为5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

    旧规定是1999年定的,因为浙江经济发展得比较快,在2005年作过适当调整。

原被告是同一辖区无论标的大小都在基层法院起诉

    离婚、继承、物业、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土地征用、土地承包、环境污染、医疗赔偿等民事案,只要原被告是同一辖区的,无论标的大小都到基层法院起诉。以前则根据不同的标的额在不同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不在同一辖区,那么按照不同法院的受理标的额标准,不同地区向不同级别的法院起诉。

    例:杭州上城区的一对夫妻离婚,其有争议的财产金额达到200万,在以前,他们的离婚官司就要到杭州市中级法院去打。从4月1日开始,他们的官司到上城区法院打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夫妻俩一个是杭州人,一个是宁波人,而争议的房子在杭州上城区,那么官司还是在杭州打,因为金额不到500万,还是在上城区法院打;如果超过500万,就要去杭州市中级法院打了;如果超过1个亿,这个离婚官司就要去省高院打了。

涉及地方政府的民事纠纷可报请指定管辖

     有一些民事纠纷当事人涉及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他因素的,打官司的老百姓觉得在当地法院打这个官司不妥当,不利于事情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由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由其他法院来受理。

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可在各地中级法院起诉

    浙江外向型经济明显,近年来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大幅上升,包括在外贸领域的一些商业案件,以及涉外婚姻等民事案件都日益增多。

    到2005年,全省有权审理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法院有:杭州、宁波、温州、绍兴、金华五个中级人民法院和义乌市人民法院。

    至2007年初台州、嘉兴、湖州、衢州、丽水、舟山等其余六个中级人民法院也都取得了管辖权。自2007年4月1日起,新取得管辖权的六个中级人民法院将正式受理案件。

    浙江是继广东、山东之后的第三个全部中级法院都取得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省份。而义乌市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第一个取得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

著作权、商标纠纷案基层法院开始试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商标、著作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月初,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并开展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试点工作。

    目前,杭州滨江区、金华义乌市、宁波慈溪市、温州瑞安市等法院受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法院的申请,已经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待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这些基层法院即可受理部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标的额在百万元以下案件诉讼费有望大幅下降

    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诉讼费用交纳标准将做很大调整,总体趋势是标的额在百万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将做大幅度下调,调整幅度有望达到50%。 比如,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是调解结案的,诉讼费用都将减半。

    目前浙江省的具体调整细则还在向省政府报批过程中,近日将另行公布。

文章来源:杭州网-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