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当劳的确侵犯了消费者权利,支持许先生的这种做法!”“这是一起典型的公益诉讼,具有深远意义。”本报8月10日头版刊发了《台湾消费者嘉兴状告麦当劳》一文后,引起了读者的广泛热议。不少专业人士向导报记者发表了观点。
“许先生的做法十分可贵,说明消费者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意识正在增强。”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陈昱律师表示,“虽然许先生打的是一元钱官司,为此付出的成本将会很大,但消费者的权利是不可侵犯的,许先生的这种行为,不但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教育,更是对商家行为的规范。”
陈昱告诉导报记者,现在不少大型企业习惯于高高在上,对消费者的反映和诉求经常“置之不理”,但商家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消费者一旦拿起法律武器,商家可能会输掉在消费者心中的美誉度。
“这起官司的意义其实不在于谁输谁赢,重要的是台湾消费者许先生此举具有公益诉讼的性质,代表广大消费者去追求一种平等和自身权益的维护。”南湖区法院法官安玉磊告诉导报记者,该案件虽然不具太大的经济意义,但其社会意义深远。
如果每个公民遇到类似纠纷,均通过象征性的诉讼标的来维护自身权利,法院是否因忙于这样的“小案”而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导报记者询问。安玉磊则认为,小额诉讼同样在维护司法正义,司法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只要起诉满足受理条件,法院就应该受理。
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的汪小姐以自己的经历告诉记者,“麦当劳”在国外经营管理十分正规,类似这种广告很少见,而到了中国却变了味道,“利用我们对法律知识的欠缺来误导消费,实在是太过分了。”她认为,许先生敢于叫板国际快餐巨头,具有“标本”意义。“通过很小的诉讼标的,付出很大的代价来扳回一个理,许先生勇气可嘉。”
嘉兴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金建德表示,商家为赚取更大利润所发布的广告不能像艺术品那样进行夸张。他认为,许先生是看了广告后才来消费的,而且是在没有看到实物前按照广告的标注先行付费购买,而在拿到实物后才发现“上当”,麦当劳的做法无疑是“没有道理”的,消费者应该理直气壮地为自己维权。
《浙江市场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