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正式合同就可不退定金?
本报讯 买房子先交一部分定金,如不打算买了,这钱一般是拿不回来的,这似乎已成房地产买卖中的一条行规。而市区的颜先生却坚持自己的看法:"未签正式合同前不退定金太没道理。"于是,他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据颜先生讲述,今年5月,他看好了格林小镇的一套房子并打算购买。按照格林小镇售楼部的要求,他交了5000元定金,并拿到购房订单。
第二天,由于种种原因颜先生准备放弃购买这套房子,并打电话给售楼部要求退回所交的定金。售楼部给他的答复是,在房屋订购单上已写明定金不能退回。颜先生这才仔细看了订购单,的确有这方面内容。不过,他同时还发现,在这张订购单上根本没有他的签字。为此,他再次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退回定金,但遭到拒绝。无奈,颜先生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南湖区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
昨天,记者来到格林小镇售楼部,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颜先生在填写订购单和交定金前,他们已告知清楚,"5000元定金可以理解为是房款的一部分,首付款全部到位后,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记者随后在这名工作人员提供的购房订单上看到这样一行说明:本订购单经买卖双方签字,同意确定生效,买方未依约定期内补足定金或正式签约者,视为无条件自愿放弃对该房屋的承购权,卖方不另行催告,所缴预购定金金额扣除作为违约金。同时,这名工作人员也承认,当时颜先生并没有在订购单上签字。
对此,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武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而某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则认为,《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但购房者若没有同房地产商签订正式合同,可要求退还定金。(嘉兴日报)
第二天,由于种种原因颜先生准备放弃购买这套房子,并打电话给售楼部要求退回所交的定金。售楼部给他的答复是,在房屋订购单上已写明定金不能退回。颜先生这才仔细看了订购单,的确有这方面内容。不过,他同时还发现,在这张订购单上根本没有他的签字。为此,他再次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退回定金,但遭到拒绝。无奈,颜先生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南湖区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
昨天,记者来到格林小镇售楼部,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颜先生在填写订购单和交定金前,他们已告知清楚,"5000元定金可以理解为是房款的一部分,首付款全部到位后,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记者随后在这名工作人员提供的购房订单上看到这样一行说明:本订购单经买卖双方签字,同意确定生效,买方未依约定期内补足定金或正式签约者,视为无条件自愿放弃对该房屋的承购权,卖方不另行催告,所缴预购定金金额扣除作为违约金。同时,这名工作人员也承认,当时颜先生并没有在订购单上签字。
对此,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武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而某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则认为,《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但购房者若没有同房地产商签订正式合同,可要求退还定金。(嘉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