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事故保险公司为何不赔?
案例一
酒后驾车,肇事损失是否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去年8月晚,孙先生驾驶途中与其它车辆发生主追尾事故。事后,交警部门认定孙先生酒后驾车,应负全部责任。孙先生要求保险公司按照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付。但保险公司以孙先生酒后驾车为由表示拒赔。“车险保单条款中明确,保险公司不负责因驾驶员饮酒造成的损失或经济赔偿责任。同时,《保险法》也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况下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承担因此发生的事故赔偿责任,酒后驾车就属于这种情况。”
张倩律师认为: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对酒后驾车,第三者险是明确不赔的,交强险则规定可以由保险公司先垫付抢救费用,再向致害人追偿。
案例二
事故后“私了”的做法在日常生活中较为普遍。苏先生近日驾车在路上发生追尾剐蹭,交警认定苏先生负责。因为对方车辆受损部分非常小,因此双方通过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苏先生付给对方赔偿金400元。可是,当苏先生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这400元第三者险时,保险公司以“没有进行现场勘验定损”,拒绝赔付。
保险公司坚持认为,因保险事故损坏的第三者财产,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公司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由于苏先生没有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和勘验,所以拒赔。
张倩律师认为,保险公司对于私了一般是不赔的。即便交警到场,出具《事故认定书》,车主私下的“解决方案”保险公司也不会认同。因此事故发生后,维修前必须要由保险公司定损员勘查定损,这样的情况下,才能正确确定事故理赔金额。
案例三
收费停车场内丢车
车被盗后,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这本是一次最平常不过的保险理赔,却因为被盗地点发生在停车场内,而引发了一场持续数月的保险纠纷。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随即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通过对此案的分析,保险公司认为,这是一起因收费停车场管理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所引起的被盗案件,停车场方应对秦先生的车被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对于秦先生提出的索赔,停车场方面也拒绝赔偿。秦先生丢车时是将车停放于收费停车场,由该停车场负责保管,秦先生向停车场缴纳停车费,也就是说秦先生与停车场构成了有偿存放的保管关系,既然秦先生的车在停车场被盗,停车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张倩律师认为,停车场对秦先生停放在其处的车辆被盗的事实,应承担保管不力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保单条款向秦先生支付保险赔款,保险公司随后可行使追偿权,要求停车场支付该笔费给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