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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粗心未上锁

来源:君度 时间:2008/7/9 9:17:36 点击:1735

 

 车主粗心未上锁 老伯发现帮照看

    本报讯 19日晚上,张申(化名)一时粗心,停好摩托车后没有给车上锁,一名老伯发现后,将车推到其单位,并帮助看管。事后,老伯索要看管费,20元钱再加一条香烟。这让张先生无法接受,双方发生纠纷并惊动了派出所民警。19日晚上8点多,张申办完事来到市区少年路取摩托车,却发现车不见了。一番查找,他在附近某单位找到了车子,可该单位一名老伯跑了出来,向他索要看管费。原来,张申临走时,忘记锁车了,老伯发现后,将车子推到了其单位,并帮助看管。老伯热心相助,张申很感激,可老伯索要20元钱和一条香烟让他无法接受。老伯坚持称,如果不是他帮助看管摩托车,摩托车很可能被偷,那样的话损失远远不止这些。“收取点费用是应该的,不过要得也太高了,简直是敲诈。”对老伯开出的看管费标准,张申无法接受,也很气愤,随即报了警。建设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到,经过一番调解,老伯不再索要看管费,悻悻离开了。这种看管费究竟可不可以索要?如果可以,多少为宜?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武解释说,按照《民法通则》中“无因管理”的解释,老伯是可以收取看管费的,不过金额要由双方协商而定,不能过高。

      陈武进一步介绍说,“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在无因管理开始前,管理人对于他人的事务固然没有管理的义务,但一经开始管理,则管理人在本人、其继承人或代管人接管以前负有继续管理的义务。本人的义务包括:偿还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清偿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负担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