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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商业银行遭工商部门质疑

来源:君度 时间:2008/7/9 9:22:16 点击:1422

         

           中资商业银行遭工商部门质疑

 本报讯 (通讯员 金 鹏李晓鹏 记者 陈培华 )“ATM机涉嫌无照经营ATM机问题将向省工商局反映,希望对这种行为进行规范!”昨天,桐乡工商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经过一个多月调查发现,已为普通百姓取钱、转账、查询金额提供方便的ATM机,有无照经营之嫌。
  ATM涉嫌无照经营?

  目前,中资商业银行的自助银行设施有三种形式:具有独立营业场所、提供金融业务的行外自助银行;不具有独立营业场所、仅提供取款、转账、查询服务的自动取款机(ATM)和金融机构内的自助银行。
  据工商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第21条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第36条中明确,中资商业银行设立的境内分支机构包括自助银行设施。《商业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自助银行是指商业银行在营业场所以外设立的自动取款机(ATM)、自动存款机(CDM)等提供存款、贷款、取款、转账、货币兑换和查询等金融服务的自助设施。但事实上这些“窗口”并没有办理营业执照。
  “无照经营”有争议

   对于工商部门的质疑,记者专门采访了嘉兴市银监和银行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嘉兴监管分局办公室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自动取款机和行外自助银行不需要办理许可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因其属于银行自助服务设备,2006年2月实施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也没有明确要求办理相关证照,而在该办法实施之前,自动取款机和行外自助银行就已大量存在并延续下来。
  嘉兴商业银行个人金融部负责人认为,设在商场、企事业单位的自动取款机是作为营业网点来管理的,其设置只需要向银监部门报告备案,设置行外自助银行只需向银监部门报批,没有明确规定要办理营业执照。
  工商人员却指出,根据有关法规,我国各中资商业银行提供的自动取款机(ATM)与行外自助银行,同属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既然作为分支机构,按照《公司法》规定,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否则,可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法规产生碰撞?
  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有关律师认为,作为规范银行业行政许可的权威规章《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在其施行前,ATM机和自助银行就已事实存在,其第36条规定,自助银行设施属于银行的分支机构,而对其他形式的自助银行却只字未提,应属重大遗漏。
  记者了解到,截至2007年底,我国境内的自动取款机(ATM)已达12万台,其市场规模全球排名第四,ATM机该不该办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