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理论/热点 >> 理论探索


告别独行侠——团体成就律师

来源:君度 时间:2008/7/29 16:56:26 点击:1940

告别独行侠——团体成就律师

关键词:团队 合作 发展

引言:

随着人们对法律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以及对法律服务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律师执业的领域愈来愈广,对于执业律师的要求也愈来愈高。寻找一条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之路成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都不得不对面和思考的课题。本文旨从律师执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谈谈团队合作对于律师发展意义。

一、狼性文化的启示

狼者,群动之族。攻击目标既定,群狼起而攻之。头狼号令之前,群狼各就其位,欲动而先静,欲行而先止,且各施其职,嚎声起伏而互为呼应,默契配合,有序而不乱。头狼昂首一呼,则主攻者奋勇向前,佯攻者避实就虚,助攻者蠢蠢欲动,后备者厉声而嚎以壮其威[1]

在狼成功捕猎过程的众多因素中,严密有序的集体组织和高效的团队协作是其中的最明显和最重要的因素。这种特征使得他们在捕杀猎物时总能无往不胜。独狼并不强大,但当狼以群体力量出现在攻击目标之前,却表现出强大的攻击力。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狼的这种现象正被人们越来越来多关注并称之为“狼性文化”,其精髓即为团队协作精神。他要求团队中从领导者到各个团队成员必须保持对市场发展和客户需要的高度敏感,保持对市场变化的快速反应和极强的行动能力,保持强大而坚定的信念并且在运转过程中表现出高效的团队协同作战能力。当一个行业处于群雄逐鹿、硝烟四起的激烈竞争环境中,只有那些强调了团队合作,采用规范严密的管理流程的组织更容易获得成功!在这样的组织中,团队的每个成员都很清楚个人和团队的共同目标,明确各个的角色定位和在组织中的作用,在各自的专业领域保持高度的敏感和前瞻思考,分工合作,相互照应,以快速敏捷的运作有效地发挥角色所赋予的最大潜能,从而推动整个组织系统的快速和高效运转――这种我们称之为狼性文化的精髓势必成为市场中超越竞争对手的重要利器![2]

对于目前这样一个客户需求日益细分、行业竞争日益白热化的法律服务市场,拥有众多高素质律师人才、专业特长合理搭配且内部合作协调机制完善的团队竞争力是有目共睹的。两个人之间的合作,结果往往是加法,而三人以上的合作,其结果往往是乘法。[3]律师事务所是由律师组成的集合体,人是律师事务所的全部。律师事务所存在和发展的目的在于满足社会和客户对法律服务不断增长的需求,同时也为了提高广大律师成员的工作质量和生活质量,满足他们不同层次的需求。这就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共同愿望。而律师事务所的经营和管理,也必须为实现这一愿望或目标,依靠集体的参与,才能产生源源不断的经营智慧和管理思想。从这一基本观念出发,律师事务所只有通过实行人本管理与律师建立起双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才能实现个人与组织共同成长和发展的目的。因此,已经有越来越多业内人士意识到团队合作制度的重要性。此外,事实胜于雄辩,大家如果逐个考察北京上海等地年创收水平排名在前的律师事务所,就不难发现他们都是团队合作的忠实信仰者和实践者。正如一位加拿大的律师事务所管理专家所言,当律师事务所学会以团队方式运做后,他们就会繁荣。团队有利于平衡客户、雇员和律师的各项需求。[4]从某种角度来讲,只要考察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团队合作情况,就可以大体估测其业务状况和发展前景。

二、“独行侠”式的执业方式是制约律所及律师发展的根本原因

传统的律师执业模式几乎没有任何合作机制,所谓的合作也仅仅是个体户们的简单联合,至多可称为群体,而根本谈不上团队,执业律师大多过着 “独行侠”式的执业生涯。由于个体本位的利益取向一直占据着绝对优势地位,因此,律师业务的开拓更多的是靠单枪匹马的个人能力和执业多年积累的人际关系,律师事务所不过是其合法执业的必要摊位罢了,在甲所和在乙所执业没有什么本质区别。一个合伙人或律师的专业技能、知识、经验技巧、公共关系等没有成为其他合伙人或律师的共享资源,每个人的收益也并不因为其他人的存在而有明显的良性扩增,个人利益比例最大化的短视期待严重制约了律师事务所集体效益的成倍增长,从而也扼杀了个人利益体积最大化愿望的实现。常言道,聪明反被聪明误,律师们都是聪明人,擅于防范他人侵害自身利益,加上律师行业在本质上是有营利目的的服务行业,故追求成本最小化和利益最大化本也无可厚非,但可惜大部分律师的算帐方式比较简单,加上浮躁的心态和过于自我的视角,往往导致利益计算的短期性、行业发展的畸形并最终导致个人利益受损。道理其实很简单:律师业也是一种商业行为,需要投入、需要共享、需要分工、需要合作。计算个人收益时应当有长期性的眼光、宏观性的行业视角和合作共赢的理念,应当多考虑一下馅饼的总体体积而非仅盯着个人所占的比例,应当多算算大账!有所舍才能有所取。[5]因此,面对不断庞大的市场,传统的单打独斗式的执业模式已很难适应新的客户需求,“独行侠”的风骨在逐渐规模化和专业化的律师业中已无优势可言。无论对于律师还是律所而言,如果你希望你所在律师事务所在几年内仍然维持现有成绩和地位的话,那么从现在起你就不得不认真考虑团队合作问题,而且不得不逐步地认真地付诸行动。

三、团队合作理想状态之构想

第一层次:律师之间的协作,即律所的内部合作。

律师的人力资本在很大程度上是非竞争性的。一个律师与另一个律师共享客户关系,职业声誉,或者转让经验,独有的技术,并不会使这些资本的主人所拥有的利益消失。一个律师的资本,如果光为他本人所用,可能不会给他带来额外的价值,但是如果同时租借给其他律师,与之共享,就会产生额外的价值。[6]

所有的律师都拥有人力资本。但是每个人所拥有的人力资本的多与少却不尽相同,有些律师拥有的资本多一些,有些律师则少一些。有些律师拥有的人力资本还不够自己使用,而有的律师所拥有的人力资本则远远超出本人所能使用的范围。拥有大量的“剩余人力资本”的律师,也就是所谓的“造雨者”(Rain-Maker)。当一个律师可以将自己剩余的人力资本与其他律师分享,他就有资本通过将这些剩余资本出借给别的律师的做法,来增加自己的收入。[7]而位处于律师事务所核心位置的合伙人就是“造雨者“。他们应其自身拥有的丰富资源而理所当然的成为团队的召集人,就律所而言,其所内的主要合作伙伴即合伙人应是那些执业水平大致相当的人。只有这样才能有稳定的合作,如果实力悬殊,势必出现一方迁就和照顾另一方的局面,这种合作将不会持续长久。其次,团队的主要参与者就是执业律师,一支团队的竞争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成员的整体素质。今天的律师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极其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一种商业,一种经济的形式,就必须面对市场的竞争,就必须有 “请进来”与“走出去”。本事务所以外的一些出类拔萃的律师,虽然不是事务所“看着长大”的,也不是事务所一手栽培的,但具有事务所发展所需的学识和能力,事务所就应该把他请进来,以增强事务所的竞争能力。相反,本事务所的有些律师,虽然是事务所“看着长大”的,但是如果在激烈的竞争中已经失去为事务所贡献的能力,那么,事务所也就只好请他走人。[8]律师需要平台,不同的律师需要不同的平台。律师事务所人员的流动很正常,律师流动的目的就是为了寻找适合自己的平台。而本国的传统讲究的是从一而终,所以,正常的流动也常常成了伤害感情的刀刃,正常的思考被传统和情感所扭曲。冲破传统的桎梏,律所及律师都需要准确的定位,将合格的人才置于需要的位置,才能构建一个高效稳定的黄金组合。同时,团队工作,离不开有效的后勤保障,律师事务所内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同样不容忽视。律师要学会环顾四周,你会发现,原来在你左右有那么多援助你的手。律所要作为一个优质团队的典范,应该是这样的,在这一团体内,存在着同一种随便而融洽的气氛,存在着对同一种品格的普遍热情,存在着同一种关于行为和道德的不成文法典,存在着以率直而坚定的态度表达出来的同一种信念。[9]

第二层次:建立必要外部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

首先,就律师业务的传统领域诉讼业务而言,律师已越来越离不开专家。如正美国杰·沃斯律师所作的评论:“正像诉讼费不断上涨一样,律师代理诉讼的专业程度也在不断加深。在欣克利谋杀里根未遂案审判中,公诉方和辩护律师都请了在专门学科领域有深厚研究的专家出庭作证。这些专家从产品责任、医疗事故、反托拉斯法、环境保护、联邦和州税法到记者职业道德无所不晓。他们可以进行DNA脱氧核糖核酸特征分析,从血迹中的抗原和酶的成分中分析推导,从而提供认定的依据。专家的专业门类精细到专门对付某种产品的质量,如锄草机意外事故人身体伤害。”[10]可见,一些案件的成败往往取决于一个细小的技术上的细节,而在处理这类技术问题上,作为律师并不一定能轻易地理解非自身专业领域的问题,事实上,这也是不可能的。因此,与相关的专业机构建立必要的合作关系,就一些专业问题听取和请教专家,吸收专家的权威性意见,对提升自身的法律服务的质量将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其次,加强与其他专业机构的战略合作,同样是律师拓展非诉业务的重要手段。律师事务所与会计师事务所、投资或管理顾问公司等专业机构,性质相同、资源相近、服务方式类似,区别仅仅在于服务内容的侧重点不同。但从国内的发展状况来看,大量的业务——尤其是公司非诉讼业务大多被其它的中介机构占领了,律师明显边缘化,成为其他中介机构的整合对象。比如:律师在企业改制项目中边缘化现象就非常突出,在很多项目中律师无法以“主协调人”的形象出现,而仅仅是根据委托出具相关的《法律意见书》,主协调人往往是其他类型的中介服务机构。

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律师事务所缺乏服务产品意识,无法形成相应的法律服务体系。其他专业机构不仅具有较强的服务产品意识,注重服务产品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更注重服务产品的包装、推广,尤其注意整合相关中介机构的资源建立以自己为核心的一体化服务体系。在这一方面,国内律师业的意识和运作相差甚远,所以无法与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竞争。[11]

有鉴于此,为了适应市场需要,便于法律服务的营销和推广,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应当向产品化方向发展,建立完整的服务体系,供客户的自主选择。此外,市场要求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还必须是一体化的法律服务。客户的需求本身就是多层面的,每一个项目可能涉及的领域也是多方面的。比如:在项目收购、投资法律业务中不仅涉及到法律问题,还涉及到税务、会计处理等多方面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律师事务所必须寻求与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的合作,共同完成受托事项。既然是共同完成,就涉及到合作机构的专业水准,配合默契度等现实问题。因此,律师事务所完全有必要根据自己的专业化发展方向,与相关的会计、审计、评估、拍卖、知识产权代理和调查等专业机构确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构建一体化的经营体系,全方位满足客户的需要。[12]

结束语:律师的世界很阔广,外界给予律师太多的机遇与挑战,而律师则应以更为包容和睿智的方式来拥抱这个世界,告别“独行侠”,携手志同道合者,你会发现在你成就他人的同时,也就是成就了自己。

 

[参考文献]:

[1] 张勇 《远见》 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

[2] 徐月芬 《走向大牌律师》  法律出版社,2003

[3] 米尔思 《律师艺术》 中国政法大学,1992

[4] 唐交东 《告那家伙》 法律出版社,1996



[1] 中国工厂管理网,《华为——狼性文化中的团队协作精神》

[2]中国工厂管理网,《华为——狼性文化中的团队协作精神》

[3] 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