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理论/热点 >> 律师点评


创新铸就事业

来源:君度 时间:2008/7/29 16:57:11 点击:1234

 

创新铸就事业

 

青年律师朋友都有着相似的憧憬:何日能成就不凡的事业,以满腹法学经纶和一腔赤子热血,报效祖国,实现法治梦想,所谓“鹏之徙于南冥也,水击三千里,抟扶摇而上者九万里,去以六月息者也。”

然而初入社会,实际办理律师业务后,青年律师又多叹息:路漫漫其修远兮。经济基础的薄弱、执业环境的险恶、社会认同的欠缺,都使得曾经的理想显得如此缥缈。是随波逐流放弃执着,还是另辟蹊径终得大乘,是摆在朋友们面前的一道难题。

本人也曾辗转多地的多家律所,有幸结识了一批有相同理念的青年律师挚友,历经坎坷,创设了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作为全新律师风格的试验田,逐渐摸索出一套适应青年律师发展的律所制度,愿在此抛砖引玉,与同仁共享。

本所成员有着鲜明的青年律师特征:

一是平均年龄低,合伙人均为70后,律师队伍多为80后;

二是学历层次高,包括内勤人员,所内人员均为本科以上学历,且基本具有法学全日制教育背景;

这样的团队,有活力、有冲劲,当然也不可避免地面临执业经验缺乏、社会人脉关系单薄等不利之处。

为此,本所依靠合伙人的坚定决心和奉献精神,依托全所青年律师的共同努力,在律所建设的各方面敢为人先,尝试了一系列的机制创新。

机制创新的前提是律所理念的统一。君度人从应聘一刻起,就始终要学习和遵守共同的执业信念:律师工作实现的是法律人的社会价值,律师不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终极目标。本所的全部制度设计均围绕最有效地服务和实现上述理念而展开。

创新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律所人员收入和激励制度的变革。本所在借鉴提成制和年薪制优点的同时,考虑到青年律师的经济支出特点,通过近二年的试运行,形成了目前底薪+考核奖励+专项津贴或奖惩的收入分配制度。即根据律师个人学历、经验,参照同水准公务员发放固定底薪,每月及年终对个人创收和参与律所工作情况分别进行考核奖励,并对学术研究、信息工作、社会任务完成等设定专项奖惩,同时提供外地新入所同事过渡、本所服务年限等专项津贴。律所除内勤、兼职律师以外的法律工作人员,不分合伙人、聘用律师、实习律师或律师助理,均按以上架构进行收入分配,即以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及工作效果而非身份作为确定收入高低的依据。这一系列收入分配制度看似繁琐,但能确保青年律师开展工作的必要经济来源,体现了律师营销和劳动两方面的价值,使其有稳定的收入预期,促使青年律师安心从事法律工作。

君度也重视业务模式的创新。青年律师单兵能力弱,唯有抱成团才能取得相对优势。因此本所强调并以经济考核来引导和培育青年律师团队精神。当前社会经济总量的急增和市场主体的规模化,都迫切需要律师业提供综合而又专业的团队服务。业务品种的培育和开拓需要一大批年轻律师的加入,君度年轻化的特点在此成了宝贵的财富。本所着力培养青年律师的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以形成行业规模效应,并在房地产拆迁、外资企业服务、金融业务等专业要求较高的领域赢得了稳定的市场份额和良好的声誉。本所预算专门经费,以加强年轻律师的业务学习和交流,制定业务质量管理和考评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对所内律师的听庭和庭后研讨,以各种方式和机会让年轻律师直接感知诉讼业务的技巧和流程,熏陶律师对事务所的依存感和向心力。

本所在突出团队精神同时,也强调个体的专业化特色。对青年律师采取全员带培、跨专业实习的办法,给予每个律师较自由的上升空间和学习机会,使青年律师能够快速适应律师工作,通过劳动获得报酬和经验,提升了自信心和忠诚度,逐步形成专业特点,最终与其他专业律师配合,凝聚强大的团队业务能力。从而实现个体和集体的双赢发展。

君度注重律所文化的形成。合伙人充分注意所内民主,倡导同事朋友式的横向交流,减少行政命令式的纵向管理,出台各项创新制度前,充分阐明设置目的,鼓励全所人员共同改进完善制度,通过民主化手段促使制度科学化。积极举办各类文娱活动,使青年人能接受建所理念,看到成长希望,全心融入律所,以君度为荣。

君度还积极履行律师的社会职能。作为社会新阶层一份子,本所响应党的号召,以实际行动“在促进共同富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所提供各类社会服务平台,鼓励青年律师在青联、妇联、残联等机构履行社会服务职能,积极参与律协的各项活动。经合伙人会议决定,每年按上年度全所创收额的一定比例提取“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慈善事业基金”,用于社会扶贫助困等慈善事业。四川汶川地震后,本所及时启动该基金,第一时间以律所名义向灾区捐款10000元人民币。所内人员受此影响,也积极进行了个人捐款,充分体现了新时代青年律师的社会责任感。

本所的上述创新探索,经过适时修正,现正日益成熟,越来越显示制度优势,君度品牌逐步形成,吸引了一批志同道合青年律师的加盟。我们的实践充分证明,青年律师有其不可比拟的先天优势和后发优势,只要坚持信念,勇于创新,就能迅速夺取律师事业的制高点。

“年少当及时,蹉跎日就走。”愿你我青年律师意气风发,直抒胸臆,开创事业的新天地,正如百年前梁启超先生所赞,“美哉我少年中国,与天不老;壮哉我中国少年,与国无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