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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喷泉伤害一案调解结案

来源:君度 时间:2009/7/2 12:07:26 点击:2681
      在桐乡市区复兴广场上,有一个开放式音乐喷泉,平时也没有设立警示标志。去年7月13日晚,10岁的小姑娘小婕(化名)在广场上玩耍时,本来没有喷水的喷泉却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突然喷出水来。不料,小婕竟被喷泉射出的水柱射伤了下身,导致下身血流不止。

  事情还得从去年7月13日说起。当晚7点半的时候,家住桐乡文华小区的吴先生来到复兴广场边上,准备接正在这里玩耍的女儿回家。可就在这个时候,女儿大叫起来:喷泉喷到肚子里了,好痛!

  吴先生赶紧上前去抱女儿,竟然发现女儿的腿上有血,而且不断地往下流。来不及多想,吴先生立即将女儿送到了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生证实,小女孩被父亲抱进来的时候,几乎成了一个血人,下身血流不止。“送进医院的时候,我丈夫衣服上和女儿的衣服上全都是血,我见了都快要昏倒了。”小婕的妈妈说。

  在广场上玩耍的小姑娘怎么一下子成了血人呢?2008年7月13日,正好是星期天,而复兴广场的音乐喷泉则在每周六、周日晚上开放2次,每次从7点到9点,持续2个小时。事故发生时,广场上有100多个孩子,小婕和妹妹也在广场上玩耍。“当时,她就站在喷水口边上,音乐一响,水柱直接喷了出来。”小婕的妹妹说。

  案发现场,复兴广场上的喷泉喷水口是嵌在地下的,如果不特别留意,是不容易发现喷水口的。而且,喷泉的周围没有围栏、警示标志。由于没有围栏、警示标志,加上喷水口嵌在地下,市民们可以在上面自由走动。

  小婕就是被嵌在地下的喷水口喷出的水射伤了身体。当时,她和小伙伴正在这里玩耍,喷泉开始喷水的时候,也没有任何提示,音乐刚一响,一下子就喷出水来了,而且力量还很大。

  那么,管理部门为何不在这里设置警示标志呢?“喷泉是观赏性的,人不能走进喷泉区域,这一点不用警告,人人都应该知道。而且,我们并不是对这个喷泉放任不管,广场上也有专门的值班人员。”桐乡市复兴路工程指挥部工作人员表示,之所以出现这样的事故,主要还是由于孩子的父母没有看好孩子。

  在与管理方协商未果后,我所沈枫律师作为小婕的代理律师,公益提供帮助,向法院递交了诉状,将桐乡市复兴路工程指挥部告上了法庭,要求其作为喷泉的主管单位,对小婕进行赔偿。最后,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补偿协议,桐乡市复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小婕医药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抚慰金以及护理费1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