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 茜 实习生 钱月萍
通讯员 南 历
本报讯 位于市区姚氏广场的“建国百货”,2005年,它的出现让整条建国路热闹不少,建国路也逐渐成为嘉兴市区最繁华的地段之一。可是最近,生意经营不错的“建国百货”遇到了麻烦。昨天,肖某等5位姚氏广场的业主因场地租赁问题,将其告上了法庭,同为被告的还有负责管理姚氏广场的嘉兴市嘉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峰物业”)。
2000年1月,肖某等5人在此买了10间底层营业用房后,便和其他业主共同拥有了一块占地730平方米的公用场地。刚交付使用时,由于广场内的商业氛围没有形成,底层商铺一年7万元也很难出租。“经营几年后,整个广场仍不景气,2005年5月,底层商铺的32名业主联名授权给我们将730平方米的公用场地出租,以抵扣物业费。”“嘉峰物业”的陈经理表示,之后,他们就将那个公用场地租给了嘉兴市建国百货有限公司,约定租期为8年,每年租金35万元。此举,一是想弥补物业管理经费不足;二是想通过引入大型商业实体带动整个广场的商业氛围。
随着建国路日渐繁华,姚氏广场的底层商铺开始增值,如今,一年租金已涨到近50万元。然而,生意好做,麻烦也来了。肖某等5人以“‘嘉峰物业’是擅自与‘建国百货’签订租赁合同,5名原告并不知情”为由,将“嘉峰物业”和“建国百货”告到法院。
肖某等5人还表示,32名业主联名授权的事情,他们既没参与,也没签字答应,“嘉峰物业”擅自将公用场地出租给他人作经营性之用,“建国百货”在他们多次要求其停止侵害之下仍持续侵害至今,两被告行为已严重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法庭上,对于有无侵害业主利益、两被告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双方展开了激辩。
“嘉峰物业”的陈经理表示:“姚氏广场尚在开发商手中时,就存在出租行为,物业公司只是延续出租行为,带动广场内的商业氛围,符合广大业主的利益。原告做法,显然想再引入团队取代‘建国百货’,从中谋利。”
对此,原告的代理人徐明福律师称:“我们并无提出金钱赔偿,只是要求‘建国百货’停止经营活动,恢复公用场地的原状。”
场地给‘建国百货’的,绝非擅自,有业主签字的文件可作证。”
两被告的代理人还搬出了相关物业管理条例,证明两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有依据的。而原告代理人则坚持认为,按相关法律条文,“应当所有业主同意出租,才可签订合同,否则就无效。”
因相关证据还需提交,该案尚在审理中。
嘉兴日报 2009年11月25日 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