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公司尽心尽力工作近10年,他们凭什么诬陷我偷了公司财物,这是对我人格的侮辱。”7月21日,原浙江宏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职工老吴(化名),为讨回尊严,一纸诉状将宏达公司告上法庭。
公司认定老吴偷窃
张贴告示将其除名
“以这种方式离开单位,让我难以接受。”老吴说,他原是宏达公司包装车间的一名副班长,在那里已经工作了近10年,却莫名其妙被安上偷窃罪名并遭公司开除。
事情得从今年4月10日说起,老吴和往常一样,到仓库查看泡菜的储存情况。老吴离开仓库后,有职工向公司领导反映,老吴在仓库时,仓库内传出窸窸窣窣的塑料袋声音,该职工进去后,发现一袋打包好的鸭掌放在装童子鸡的箱子里。据此,宏达公司认定老吴在仓库内偷取公司财物。
随即,宏达公司以文件的形式,对老吴作了除名的决定,并张贴了告示。此举引起老吴的不满。“鸭掌的事情我根本不知道,他们仅凭别人的口头说法,就认定我盗窃,这样做太没有道理了。”老吴说,他一直以来都本分做人,现在公司好多人都以为他真的偷了公司的东西,令他蒙冤受屈。
为尊严与名誉
老吴状告“宏达烧鸡”
以这样一种“屈辱”的方式离开工作10年之久的单位,老吴心有不甘。他觉得自己顶着“莫须有”的罪名,尊严及名誉都受到了极大的损害,无论如何,他都要为自己讨一个说法。
3个月来,老吴从塘汇街道残联,再到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残联,最后到市残联,一级级地反映。一次次的调解,均无功而返。
老吴告诉记者,残联的同志几次调解后,宏达公司的两名中层领导曾想以补偿1000元和允许他回去上班的方式了结此事。“我并不是为了钱,我只想为自己的尊严及名誉讨回公道。”老吴说,他无法忍受这样的和解,公司必须以同等规格的告示,在公司内澄清事实,恢复他的名誉,消除对他的不利影响。
最终,在市残联的帮助下,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了代理律师。老吴通过法律渠道,将宏达公司告上了法庭。
庭外和解
老吴获赔18000元
7月21日,秀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诉讼。老吴要求公司,在告示栏内向他书面赔礼道歉,同时,赔偿他精神损失费2万元。
在法庭上,宏达公司3名员工出庭作证,其中一人说看到老吴在放童子鸡的箱子那里,且听到了窸窸窣窣的塑料袋声音。但老吴认为,3名证人中有两名与公司老板有亲戚关系,证词不可信。
经过法庭审理,双方最终选择庭外和解,宏达公司向老吴支付赔偿金18000元。“别人告诉我,公司赔了钱相当于道歉。”老吴说,虽然事情以这样的方式了结,但他还是感觉心里不舒服,他觉得公司还欠他一个正式的道歉。
对于这起名誉侵权案,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陈武律师表示,虽然公司可以按照自己的规章制度来处罚员工,但却不能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以除名的方式来处理。而指向性不强的证据以及与当事人有亲戚关系的证人证词,都使得证据的效力变低。陈武认为,宏达公司最终向老吴作出赔偿,相当于是对损害老吴名誉一事作出了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