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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主只算空挂户新主人可按规定落户

来源:君度 时间:2010/10/18 点击:1396

买了二手房,原房主却一直不肯将户口迁出,新房主既气愤又无奈(本报920日曾报道)。近日,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如果原房主不肯主动将户口迁出,新房主同样可以进行落户,虽然双方共用一个户口所在地,但新房主在户口使用上并不存在影响。同时,律师也表示,原房主在出售房屋之后不将户口迁出属于不合理,新房主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形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警方:双方可共用一个户口所在地

      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市民卖掉房屋却不肯把户口迁出的现象比较普遍。但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新入住户要求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的,新入住户可以持房屋权属证明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

      卖了房子却不迁出户口的,一部分人是不想迁,另一部分人却是因为无处可迁。南湖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朱培钧说,建议买卖房屋的时候双方应协商好,最好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新房主在原房主没把户口迁出的情况下落户,在涉及户口使用的相关利益上并不会存在影响。虽然双方使用的是同一个户口所在地,但却是两本户口簿,原房主相当于是空挂户。而且在法律上,应维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朱培钧说,如果原房主在出售房屋之后仍有合法固定住所,却不肯将户口从原住处迁出,经过调查属实,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有关公民的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或者本人所属社区、村的集体户。对于无处可迁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集体户。

      律师:迁出户口是原房主的义务

      对于新旧房主在户口上存在的问题,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陈武律师表示,原房主在出售房屋之后不将户口迁出是不合理的,新房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迁出户口是原房主的义务,就像卖东西要给别人发票一样。陈武说,根据《合同法》对附随义务的规定,新房主有权要求原房主将户口迁出,如果对方拒不迁出的话,新房主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