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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女友欢心他偷钱买摩托 野孩子自暴自弃谁之过?

来源:君度 时间:2011/2/10 点击:1865

   111日晚,海宁市公安局马桥派出所接到报警:当地一家企业员工宿舍遭窃,员工小王的工资卡和身份证不见了,卡里的钱被取光。

  办案民警通过调查走访得知,同厂租住在外的员工小詹平时经济拮据,最近却突然买了一辆价值不菲的摩托车。警方通过调取银行监控,发现偷偷取钱的正是小詹,于是马上对其实施抓捕。

  据小詹交代,1031日晚上,他趁着工友们提前上班,潜入宿舍,偷走了小王的工资卡和身份证,通过修改密码,将其卡上的5400元钱全部取走,并花3600元迅速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

  只为讨“女朋友”欢心

  谈到为何铤而走险偷工友的钱去买摩托车时,小詹交代,这全是为了满足一名特别的女网友的要求。

  几个月前,小詹见身边的工友纷纷谈起了女朋友,便也对恋爱心生向往,由于自己各方面条件不足,谈恋爱屡屡受挫,他便想在网上找一个。

  今年8月,他在网上偶尔认识一名女网友,两人通过视频聊天打得火热,见对方长得比较漂亮,且答应做他的女朋友,小詹乐不思蜀,天天往网吧跑。月工资才1000元左右的他,为了讨好“女朋友”,先后两次给对方汇去1500元。

  今年10月下旬,“女朋友”说要来海宁看他,问他用什么交通工具到车站接她,并提出至少要摩托车接送的要求,小詹为了不在“女朋友”面前丢面子,便向工友伸出了贼手。

  “野孩子”形成谁之过?

  随着采访的深入,记者发现,年纪轻轻的小詹,却经历了父母离婚、被拐卖、出走和数次因偷窃犯罪入狱。

  据了解,小詹老家在四川,在他没出生时,父母就离婚了,所以至今他都没见过亲生父亲。4岁时,他跟随改嫁的母亲到了海宁。同一年,小詹遇上了人贩子,被卖到了福建,10岁时从“买家”那里跑出来,后在火车上靠捡垃圾度过了6年,为了生存,其间他还养成了小偷小摸的坏毛病。

  16岁回到家后,他的心完全野了,不愿意上学,整天和一些混混在一起,不断地闯祸。第一次偷窃,他被判了3年,后来第二次偷窃,被判了10个月。今年1月刑满释放后,他进了这家工厂上班,但为了所谓的爱情,为了满足“女朋友”的要求,再一次伸出了贼手。

   律师点评:

  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小詹的案子非常典型,因为从小经历苦难而自暴自弃,如今类似的流浪少年犯罪正呈增多趋势。“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并越陷越深的原因,除了家庭的教育与关爱不够,还有社会不良环境对他们的影响日益加剧,总之原因是多方面的,这是全社会应该关注的重要课题。”陈武语重心长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