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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行车流中乞讨真的只为吃顿饭?

来源:君度 时间:2011/2/12 点击:2094

   市区梅湾街附近有这么一群人,戴着头巾背着小孩,拿着纸碗穿行在车流之中,见到车辆停下来便上前敲打车窗,向司机鞠躬讨钱。不少司机朋友担忧:万一不小心撞上了这些乞讨的人,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出了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昨天下午2时许,天空下着小雨,在市区禾兴路与环城南路路口,一名乞讨者依旧在机动车道上来回穿行,向过往司机讨钱。记者观察发现,5分钟内,有2名司机摇下车窗拿钱给她。其中一名司机掏钱时恰好遇到绿灯通行,导致后面的车辆全部停滞,引起一片喇叭声。

   “禾兴路上本来车流量就比较大,高峰期的时候非常堵,现在这些乞讨者往那里一站,开车就更困难了。”在市区某单位上班的小陈打进热线说,每当开车经过梅湾街,看到乞讨者站在车道上,他心里就一阵紧张。“她在路上这样走来走去的,万一不小心被车撞了,那到底是她的责任还是司机的责任?”小陈问。

    机动车道上多出一个移动的“路障”,怎能不让司机们担心和害怕?司机朋友中,大部分都有与小陈同样的担忧。“她们在路中乞讨,太危险了,万一蹿出来被我的车撞了,那我岂不是太冤枉了!”一名有五六年驾龄的司机说,对于这些乞讨者的危险行为,相关的职能部门应该要尽快制止,让她们远离机动车道。不然,等到出了交通事故,就难以挽回了。

   律师点评: 如此乞讨,交管部门应制止

    乞讨者在车流中穿梭,不仅给过往司机带来了一定的心理负担,同时也极大地影响了交通安全。对于司机们所担忧的“与乞讨者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谁承担”的问题,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的陈武律师认为,由于乞讨者不在斑马线上,也不是为了过马路而穿行机动车道,而是站在一个不安全的位置上进行乞讨。因此,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乞讨者本人是要承担责任的,但作为事故相关的机动车驾驶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的责任认定,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她们这种行为,客观上已经妨碍了交通,是违法行为。”陈武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人和机动车应该各行其道,这些乞讨者为了讨钱而在机动车道上穿行,其行为已违反了相关规定,交管部门应及时进行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