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在我们不在家的情况下,强行拆掉了我们刚封好的阳台,简直太欺负人了。”近日,家住海盐县贝沙港湾小区的冯女士向党报热线反映,她家刚装好的阳台玻璃窗被管理小区的城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人员以影响美观为由强行拆除。在物业强拆的过程中,她家的玻璃窗被打碎,大理石台阶被弄坏。
“作为服务业主的企业,物业哪来的执法权?他们凭什么强拆我家的东西?”对于物业的行为,冯女士感到非常气愤。
住户:阳台玻璃窗被物业强拆
冯女士住在5楼。记者在冯女士家的南阳台上看到,原本装好的玻璃窗已被拆除,地上全是玻璃碎片,封阳台用的框架已被人拿走。“我们前一天刚装好,第二天就被物业拆了,还是在我们不在场的情况下,真是欺人太甚!”冯女士说,不仅如此,物业在强拆完阳台玻璃窗后,还擅自将她家的东西拿走,而且事前事后均没有任何告知。
据冯女士介绍,她翻阅了包括《购房合同》、《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和《临时管理规约》在内的业主签名认可的协议书,其中有一条规定“如需封阳台的,须按物业公司的统一规格和要求安装”。对此,冯女士认为,业主只需满足物业的要求就可以封阳台,但她在向物业申请时,被物业以“影响外观”为由回绝了。
冯女士说,她家没经物业同意封了阳台,即使要拆除,也该由执法部门处理,物业凭什么强拆?
疑问:5楼的窗户,物业是如何拆的?
因为封阳台而被物业强行拆除的,还有一家1楼的住户,同样是在业主不在家的情况下进行的。据在该业主家做装修的田师傅介绍,强拆时,物业公司来了五六个人,因为业主不在场,他劝说物业不要拆,但对方没有理睬,将阳台拆完后才离去。
“这户人家当时有人在装修,物业可以敲门进去后再进行强拆,但是我家在5楼,物业是怎么拆的?”冯女士告诉记者,房屋的钥匙在她手上,事发时家里也没有人,物业是不可能从正门进去的。“除非他们从外面搭梯子爬上去,如果这样的话,那太恐怖了。”冯女士说,物业作为管理小区、服务业主的企业,随便进出业主家中,肆意破坏业主财物,拿走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这样的服务,如何能让业主放心居住?
对于如何进到5楼住户家中一事,记者在采访小区物业时,负责人陈经理不愿作正面回答。
协调:物业赔偿业主1100元
因为家中阳台玻璃窗被物业强拆,东西被擅自拿走,冯女士报了警。在派出所调解室,双方争吵不休。
“我们前期劝阻他们不听,发书面通知书他们不收,打电话他们关机。为了小区的整体环境我们只有强拆。”陈经理说。“他们说发过书面通知、打过电话,可这些我们都没有收到过。而且,我们从来都不关手机的。”冯女士及另一户业主当场反驳。
说完,冯女士翻出了她手机的来电显示,除了强拆当天的凌晨1时许到上午9时许没有通话记录,其他时段几乎都有。而记者问及物业是何时给业主打的电话时,陈经理及其他物业人员不愿回答。
陈经理说,就强拆一事,他也找过建设、城管、公安部门,但走相关程序的话需要很长时间,因担心其他业主跟风,于是,他们便自己动手了。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物业就强拆过程中对业主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共1100元。
律师:物业强拆不合理更不合法
业主未经物业同意,对阳台进行了封闭,那么,物业真的可以对其强行拆除吗?对此,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的陈武律师认为,物业的行为既不合理更不合法。
“物业作为一个服务性的机构,它具有服务的功能,但不具备执法权。”陈武说,即使业主私自对阳台进行封闭存在过错,但作为一个企业,在未经业主授权的情况下,物业没有权力进行强拆。物业所发出的书面整改通知书,也是不具备法律凭据的。
陈武说,如果要对业主家中不合规定的建筑进行拆除,也应该是由职能部门进行处理,或是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判决执行。物业强拆的行为不仅是越俎代庖,更会带来不好的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