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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来源: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2/5/7 点击:2224

省高院民一庭负责人蒋卫宇介绍说,《解答》可以作为全省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的参考性意见。《解答》主要针对23个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实际问题,作出了参考性的意见。“比如在施工现场,员工的身份非常复杂。现实中因为一个项目经理、一个监理人员、一个现场工程师的乱作为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导致工程不能完工、企业垮台的情形,并不鲜见。《解答》明确了除法定代表人和约定明确授权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对工程量和价款等所作的签证、确认,不具有法律效力。

明确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解答》中,对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和认定标准问题有了相关建议,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在职员工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施工,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可认定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承包人既非公司员工,公司也未在各方面予以支持,该内部承包合同实际上是一种挂靠关系。

“黑白合同”究竟以谁为准?所谓“黑合同”,指的是未经登记备案却实际履行的合同;而“白合同”指的是通过招投标并经有关政府部门备案的合同。《解答》认为,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的施工合同,应以“白合同”为结算依据;但是如果通过串标、低于成本价中标等违法行为进行招投标,那么,“白合同”也无效;如果当事人违法进行招投标,又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无论中标合同是否经过备案登记,“黑白”两份合同都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