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法律责任
律师认为:如果撞车人撞豪车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既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又有可能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从民事责任方面来讲,根据“损失填补”基本民事法律原则,撞车人应依据对交通事故所负的责任比例和双方实际损失情况,对豪车车主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其次,如果撞车人无能力赔付数额达到一定的限度,撞车人还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依据上述规定,如果撞车人在撞豪车交通事故中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其无能力赔付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时,撞车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面临“牢狱之灾”。
如果撞车人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则会给他人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我认为这会造成路权的不平等。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不分贵贱,路权应该不分高低,一律平等。由于担心撞上豪车会承担上述法律责任,许多车主不得不努力避让,客观上形成了豪车的道路特权,造成了事实上路权的不平等,扭曲了道路通行原则
律师呼吁:正是平民撞豪车的问题,借鉴美国、加拿大等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完善豪车事故的规定和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