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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军律师简介
刘玉军律师,男,毕业于嘉兴学院(原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经济法专业,后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律专业,法律本科。现在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该律师2002年在嘉兴某酒店做一些劳资管理方面的工作。2003年5月经人介绍有幸担任浙江大宇律师事务所(杭州)资深律师刘争时的私人律师助理。2005年开始即能够独立办案,办理了大量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案件类型涉及刑事、民商、房地产、行政等各个领域。该律师还在嘉兴的浙江正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宏保险公司常驻过,熟悉企业的内部管理流程、生产销售流程等,对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及员工管理有过长期的研究,并有自己独到的方法。曾帮助多家大型企业起草和制定过与公司管理相互配套的各类合同,平时修改、起草合同更是不胜枚举。2010年5月,为方便执业,以及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全新的治所理念和氛围,该律师经人介绍加入了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至今。
据了解,该律师办理过许多有相当影响力的诉讼案件,如嘉兴虾农南美白对虾大量死亡案件、XX市国土资源局没收商厦案件、嘉善宾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平湖贪污窝案中王XX案件和周XX案件等。
比如刑事案件,平湖王XX案件,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出具的起诉意见书认为王XX在企业改制过程中犯有滥用职权罪、贪污罪、行贿罪和受贿罪四个罪,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特别巨大,贪污罪和行贿罪均达到数额巨大,受贿罪为王XX自首罪,数额4万余元。该案首先在侦查阶段,通过律师努力与办案机关沟通,给王XX办理了取保候审。后通过律师多方调查取证,仔细研究改制当时的政策法规,找出鉴定(评估)报告的各处漏洞,认真、审慎地与公诉机关沟通意见,进行重新鉴定等努力。最终该案判决书认定王XX不构成滥用职权罪、贪污罪、行贿罪,只认定了王XX自首的受贿罪,公正地判决缓刑,还了当事人一个公道。
比如行政案件方面,XX市国土资源局没收商厦案件,该案件国土资源局以商厦土地没有合法转让等原因,出具了没收该商厦的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接到处罚决定书时的心情可想而知。因为该土地是由河浜填起来的,涉及到土管局和水利局两个部门,水利局的费用已经交了,而土管局是委托开发区管委会与当事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的,两份土地转让合同由当事人签字后,管委会拿去盖章一直没有给到当事人。后该案件首先经过行政复议维持,后经过一二审法院审判,一审法院维持处罚决定书,二审法院撤销了处罚决定书,并判决给予办理合法的房产证、土地证。至此,当事人一直悬着的心总算是落了地。该案件可谓是律师为老百姓维权的行政诉讼的一大经典胜利。
该律师同时也做过大量的非诉讼案件,曾为嘉兴颇具实力的两大公司成功办理过引进项目资金及合作事宜,成功办理过公司破产案件等。最近也成功办理了一个股权转让事宜,获得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