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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的贬值损失赔偿请求,得到我市法院的支持

来源:君度 时间:2007/12/17 10:30:19 点击:1879

 

交通事故车辆的贬值损失赔偿请求,得到我市法院的支持

  

   

嘉善法院近日对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审理中判决肇事方赔偿事故对方车辆修理等损失之外,另判赔偿被撞车辆的贬值损失 ,这是继秀洲区法院判决一起宝马车被撞赔偿修理费后,加判赔偿汽车的贬值损失后的我市又一判例,使交通事故赔偿原则赔偿受害人实际损失得到全面体现,现实中车辆被撞后只赔偿修复费用,不考虑受害方车辆实际市场交易价格的下降损失,显然判决赔偿贬值损失更趋合理。但笔者认为实践中要注意贬值损失毕竟是评估数额,不是实际交易价的损失,并且如果该车不交易也不会出现实际的损失,主要的还是心理上的影响,所以要评估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相当重要。

今年全国不少地方的法院都对类似案件做出判决,有不少是支持车主索赔的。其中成都一起宝来撞奔驰案最为典型,宝来车主被法院判赔奔驰车主车辆贬损费、评估鉴定费等19万多元。而之前一周,杭州也判决了一起类似案件,法院判肇事方赔偿7000元贬损费。

但也有相反的案例,宁波江东法院对这类要求赔偿贬值损失案件,认为:车辆发生事故后,贬值损失肯定存在,但这种贬值损失是不确定的,没有法定的资质机构专门进行评估,也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如何计算。他们综合考虑了多方面的因素,决定暂时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