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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物权法第一案宣判业主成功拿回车位购买费

来源:君度 时间:2008/3/19 16:10:12 点击:1514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依据物权法规定,上海市南汇区康达公寓业主龚女士成功要回此前用于购买小区汽车停车位的1万元钱及相应利息。据悉,这也是上海市法院首次运用物权法所作出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