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全市公安机关、新居民事务部门一律停止发放暂住证,改为发放临时居住证和申领居住证。这标志着我市沿用了约20年的暂住证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我市领先全省的新居民登记管理制度在改革进程上又迈出了一大步。
4月1日前我市公安机关已签发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来源:嘉兴日报 编辑:倪詹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