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银川市民刘女士在淘宝网上购买了两条珠宝手链,总价值2880元。但在邮寄过程中,物品意外丢失,快递公司表示只能赔偿300元,这让刘女士难以接受。
其实,刘女士已经收到了她所购买的两条手链,但由于不喜欢货品的样式颜色,她选择退货更换。就在邮寄退货的过程中,手链丢失了。而这一来一去,都是同一家快递公司经办。
就在退货寄出后几天,刘女士收到了淘宝卖家的短信,内容说一直没有收到货物,卖家希望刘女士能够及时跟踪货物的物流信息。此后,刘女士与该快递公司进行交涉,最终确定邮件丢失。而物流信息也永远停留在了甘肃中转站。
得到消息的刘女士马上开始与丈夫一同进行索赔。不过,让他们吃惊的是,快递公司只答应赔偿几十块钱。根据该快递公司网站上发布的服务条款,“未保价的物品遗失,按照物品的实际价格予以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所收运费的3倍。”“运费就20元,三倍也不超过100元。”刘女士说。
尽管刘女士据理力争,但最终协调的结果也只是赔偿300元。而此时她已经向该快递公司的总部、淘宝客服,以及银川当地的快递点进行了多次交涉。不过,刘女士也承认,自己在寄出快件时,并未做保价,但她强调,手链寄来的时候,也没有做保价。
在快递公司方面,接收邮件的快递点负责人说,邮件是在甘肃中转站丢失的,因此不应该由他们来赔偿,最终经过内部协调,才决定由自己来承担,因此该负责人也觉得很不公平。
据了解,该快递公司的运作有加盟性质。如果加盟者拥有标准的注册资金和相关资质经验,就可以加盟,并向总公司缴纳必要的费用。因此,在加盟者看来,快递点属于独立经营,其他地方丢失造成的损失,应该由丢失的环节来承担。
而刘女士表示,无论如何,只要挂了同一个品牌,消费者只能向接受邮件的地方进行索赔。至于到底谁出这个钱,那是公司内部的事情,与消费者无关。此外,对于赔偿金额,刘女士则更加不满,“这样以后谁还敢寄东西啊?”
而快递公司客服则称,“一切都按公司规定办。”
据了解,刘女士已经向工商部门投诉,具体赔偿事宜还在进一步协商当中。
律师说法
赔偿应按照寄件面单约定的条款进行
“首先,货物在递送过程中遗失,快递公司有义务帮助找回失物;其次,顾客的寄件面单也属于一种运输合同,上面的约定条款例如赔款以5倍运费赔偿,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刘玉军律师表示,若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在服务过程中,没有向顾客示明保价等项目,这也是一种失职。
山东点睛律师事务所的孙国峰律师也认为:快递公司应当在订立合同时以合理方式提请客户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即快递公司应尽合理义务提示及说明的双重义务。如果快递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其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说明,应视为未尽说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