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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捡钱包不还,属违法

来源: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2/11/7 点击:1555

嘉兴日报201221报道130小姐丢了钱包,中午有人打电话,让她拿700元钱去市汽车客运中心赎钱包。他说他是做好事,可是他已经把我钱包里面的钱用了,还问我要钱,有这样做好事的吗?对于捡钱包者的无理要求,小姐觉得很气愤,但为了拿回钱包,她只好答应和捡钱包的人见面。

君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昱表示,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如果拾得遗失物,明确知道失主是谁的,应当归还。如果将拾得物占为己有拒不归还,甚至还向失主索要相关费用,数额巨大的,可能会构成犯罪。

如果失主丢失物品后,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悬赏的,有人拾到后交还,失主也应该兑现承诺。如果拾得人送还物品产生了车旅费,或者保管该物品时产生了相应的管理和维护费用,那失主也应该支付拾得人相应费用。陈昱律师告诉记者,小姐遇到的这个案例中,该男子占为己有的金额还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但是可以要求警方作为治安案件来处理,责令对方归还已侵占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