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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规定“30日内开发票”被指“霸王条款”

来源: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3/7/16 点击:1528

近日,市民先生向党报热线82400000反映,上月,他在市区欧尚超市购买了一些生活用品,当时忘了向超市方面索取发票。最近看到小票突然想起,我就去超市开发票,没想到他们却说超过了30日的有效期,不愿意给我开发票。面对超市的拒绝,先生很疑惑,“30日之内开发票,这种规定合理吗?

记者调查:多数超市购物小票写明“30日内开发票

日前,记者来到欧尚超市,对先生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一名刚购物出来的市民向记者出示了她的购物小票,记者发现,小票除了罗列出消费者的购物清单外,在小票的最后,专门注明了如需普通发票,请您在一个月之内至发票柜台办理的字样。这都是超市单方面的规定,有点像霸王条款该市民表示。

随后,记者在柜台处找到了值班经理,如果购物小票超过了一个月时间,你们超市还能再开具发票吗?记者问。该值班经理表示,如果超过超市的规定日期,将不再开具相应的发票。那你们这个规定有相应的依据吗?记者追问。该值班经理表示自己对相关规定并不清楚。

记者观察发现,该超市柜台服务中心设有专门的发票处,旁边贴着一张开票须知,其中一条写着普通发票可在一个月内开具。记者看到,由于超市对开发票有日期限制,为了防止自己的购物小票过期,许多刚刚消费完的市民只好拿着小票,在发票处前排着长队等候开发票。

昨天下午,记者在市区又走访调查了多家超市,发现对小票开发票有日期限制的并非只有欧尚超市一家。市区禾兴南路上的江南超市就在购物小票上注明:凭此票在当月到烟酒柜台换开发票。戴梦得购物中心体育中心店要求消费者如需发票一个月之内到本中心开具,如果是元旦等小长假期间购物,开具发票的日期更短,必须三天之内。城南路上的嘉兴市农产品展销配送中心则将开发票的时间进一步缩短:需发票者请于当日凭此票到名烟名酒专厅开具。

律师说法:商家有义务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开票不受时间限制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多数市民遭遇超过小票规定日期而无法开具发票的情况时,只好自认倒霉。那么,商家对于开具发票的这种期限规定是否合理,超过日期之后消费者能否继续向商家索要发票?记者咨询了浙君度律师事务所沈煜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如果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从法律层面讲,商家有义务向消费者开具发票,不受时间限制。

同时沈律师也建议消费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及时向商家索要发票,因为商家的税务记账是按照月份来的,如果时间相隔较长,会给商家在税务记账方面带来一定的麻烦。但如果有消费者当时来不及或者忘了开发票,即便是超过了商家规定的日期,商家还是有义务为消费者开具发票的。

对于过期的小票拒绝开发票,商家是否存在逃税的嫌疑?市国税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也经常收到市民关于发票问题的投诉。我们对商家的征税依据不仅包括他们每月所开的发票,同时也包括他们每月所开的小票总额。该工作人员表示,商家拒绝对过期的小票开发票,主要是因为上月的税务记账已经完毕,再开发票会产生新的税费。对此,市国税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无论小票是否过期,商家都应该开具发票给消费者。至于重新产生的税费,我们会核查明细,保证不会出现对同一笔交易出现第二次收税的情况。